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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建价[2020]19号 |
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印发《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(2019)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: 根据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》(粤府令第205号)和《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》(佛府办[2015]64号)等有关规定,我中心按照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<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(2018)>有关事项通知》的要求,组织编制了《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(2019)》(以下简称“补充定额”),经专家评审通过,现予以发布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本补充定额从2020年7月1日起在佛山行政区域内执行,并与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(2018)》《佛山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(2018)》配套使用。2020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,按合同约定执行。 二、本补充定额的解释、勘误、修订等均由我中心负责。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。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5日 抄送: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。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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